养了多年的孩子不是亲生的,欺诈性抚养法院如何判?
妻子因“婚外情”等出轨行为
与他人生育子女后故意隐瞒
丈夫误将该子女视为亲生子女抚养
这类情形,通常被称为欺诈性抚养
本文从欺诈性抚养的定性、亲子鉴定
诉讼时效起算、责任承担等方面
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供法律人参考
评析: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一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有人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二是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
针对第一种“欺诈性的抚养关系”情形,有人认为,如果一方完全被蒙在鼓里,替真正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或母尽了抚养义务,离婚时又不能请求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出的抚养费,有失公平。在此情况下,女方应酌情予以返还,才比较公道。针对第二种情形,笔者认为,虽然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自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父子关系,男方在离婚时追索抚养费,有悖情理。
本案中,被告詹某无生育能力的事实在原、被告进行婚前检查时,双方就已明了。据林某所述,是詹某无生育能力又想“后继有人”,她本人才会在詹某的唆使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林某的说法虽未得到詹某的认可,但不论林某的怀孕有无经过詹某的同意,是否事出有因,可确定的是,自身不能生育的詹某,对于林某为何会怀孕自然心知肚明,其在明知林某所孕子女非其亲生的情况下,对林某产下詹小某并未表示反对和予以阻止。
在詹小某出生后,詹某更视詹小某为己出,与林某一起共同抚养詹小某达4年之久。由此可见,詹某是自愿抚养詹小某的。詹某在离婚时还要求继续抚养詹小某,进一步说明,詹某对詹小某是有感情的,抚养詹小某是其自愿行为。而且自始至终,詹某对詹小某非其本人亲生这一点是明知的。因此,本案并不存在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的情形,故离婚时詹某向林某追索抚养费,不应予以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8月3日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