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姐: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新婚姻法。为了更好的理解,我们还是以案例的形式进行。2016年,小玲与小杨经网络相识并登记结婚,在双方准备去拍婚纱照时,小杨突然发病,后来小玲得知小杨在多年前就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但小杨并未将自己患病的实情告诉小玲。后经多次治疗,小杨的病情一直未治愈,无奈之下,2018年小玲将小杨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小杨的婚姻关系无效。
刘玲: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丽姐:根据现行的《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本案中,小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且婚后久治不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杨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最终做出认定小玲与小杨婚姻无效的判决(实务中有争议)。但是民法典实施后案件处理结果将发生变化。
刘玲:会发生什么变化呢?
丽姐:民法典实施后,取消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将由此导致的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的婚姻,但为保护配偶的知情权等权益,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同时赋予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但何为“重大疾病”还有待进一步解释。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上述案例中的小玲,就超过了法定的撤销期间。
刘玲: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都是哪些情况呢?
丽姐:根据新婚姻法第1051的规定,婚姻无效有下面三种情形: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包括婚姻法赋予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所有的权利义务,例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相互继承遗产等。
刘玲:好的,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丽姐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