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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
离婚后
不仅发信息骚扰前妻
还打电话威胁恐吓前妻、
甚至堵锁孔、拆监控…
这样做,
会有什么后果你知道吗?
近日,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跟着小编来看看叭!
2009年,女方兰某和男方谢某
在江西老家的朋友家相识
据兰某称
双方没有深入了解
就仓促结婚了
婚内谢某不仅好吃懒做
还有家庭暴力
而且家中开销也由兰某承担
2011年
女方兰某到厦门
创业开服装店
男方谢某多次从江西到厦门
找兰某索要钱财
如果兰某不给钱就砸店
兰某因为受尽摧残
最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此她还放弃了
儿子的抚养权
双方达成协议
儿子的抚养权归谢某
兰某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然而,
离婚后谢某还频繁找兰某
要求复婚……
并要求兰某支付抚养费
兰某认为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已经约定其不用支付抚养费
故兰某不与谢某见面
面对这一情况
谢某采取了以下
极!端!手!段!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谢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谢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在民警的讯问下,最终他承认了违法行为。因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釆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起诉称,谢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谢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谢某对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辩称其并未向被害人索要天价抚养费,系因被害人挑衅,其为泄愤而实施向被害人发短信辱骂、恐吓、用异物堵塞大门锁孔及破坏监视器等行为。若依照法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表示认罪。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多次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912元,经公安机关批评告诫后仍不悔改,继续实施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预缴退赔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思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案工具应予没收,预缴在案的退赔款发还被害人。
挑战道德和文明的底线,
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而且还破坏家庭稳定安宁,
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一旦遭遇家暴,
不应畏惧和隐忍,
要敢于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