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才能起诉离婚?
对于小鲜关心的这些问题,马律师解答如下:
这次《民法典》的新规定就是为了解决“离婚难”的问题而设立的,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的情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况。这一规定将“感情破裂”这一抽象标准变得更具可操作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