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婚姻结束时,婚生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往往是双方的争议焦点。各式“夺子大战”轮番上场,有时离婚诉讼审结,离婚判决生效,这场“战争”仍未结束。
「他不接电话」
“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可对方一直不肯让我带走孩子……”近日,定海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小娟要求被执行人小王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小王,并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五日内履行义务,但小王频频拒接电话,抗拒法院执行。
变更抚养执行案件和一般执行案件不同,在执行的同时,要把对孩子的影响降至最低。执行法官反复斟酌,多次走访社区,了解双方家庭状况,评估执行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方案。
为促使案件顺利、平和执行,执行法官和小王聊了很多,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讲到未来发展,又强调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多次沟通,小王最终同意配合将孩子交予小娟,考虑到孩子尚在幼儿园就读,他希望交接能安排在周末。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约定了交接时间。
约定的时间很快就到了,正是周六。5名执行法官前往小王的住处,并设立机动组,随时准备支援现场。一番交流后,小娟将孩子带上法院的警车准备离开,小王及其亲属突然将警车团团围住,言辞激烈。
小王的情绪已濒临失控,车上的孩子受到影响,频频向车外张望。如果此时对小王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会对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经多次释明、警告无效后,执行法官当即向小王送达了《预罚款、拘留决定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将处以50000元的罚款;若仍拒不履行,则将予以司法拘留15日。
收到《预罚款、拘留决定书》后,小王的态度明显软化,执行法官趁此机会加大释明力度,小王渐渐冷静下来,承认自身行为过激,终止了阻碍执行的行为。
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如若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内容得不到有效执行,判决中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权益将无法实现。
抚养权强制执行不同于一般财产性执行,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的行为。抚养权的强制执行有利于维护司法判决的既定力和司法权威。
此外,抚养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其权利和义务内容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照料和监护。法院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来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决结果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一旦抚养权得不到执行或是执行被虚置,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本案中,小娟与小王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但对孩子来说,他们只是自己的母亲和父亲,若直接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措施,可能不利于抚养权的执行和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基于此,定海法院适用“预罚款、拘留”机制,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以正式法律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延伸法律的影响力,增强执行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立的义务,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也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