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呼吁早日出台姓名登记条例
5月14日,针对“冠姓权”、姓名权等话题,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公法上的姓名权》一书作者,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练军。
孩子随谁姓是由夫妻双方或者两个家庭来商量的事情,随谁姓都是他们自由的选择,也是受婚姻法第22条规定所保护的。
一个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往往有很多现实问题要考量,比如上户口、入园入学等。但小孩子随谁姓跟女权主义没有关任何关系,当不了解别人的现实处境时,网友不应该对这个事情“很投入”。网友对“网红”papi酱的孩子“随父姓”说三道四、加以评论是非理性的。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
女权主义本来是一个西方的概念。孩子跟母姓也并不是说一定代表、贯彻、执行了女权主义,不能这么判断,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给小孩子选择什么样的姓氏,选择什么样的名字,要以小孩的利益最大化为选择标准。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最大的矛盾之一在于有的孩子要改成母姓,以方便孩子的母亲单独抚养他,为了孩子不受传统观念的歧视。但现行的姓名登记制度要求父母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变更姓名,这个规定看似公平合理,实则大谬不然。
在现实生活中男方往往是不同意孩子改名的,所以导致纠纷。而这类官司绝大多数一审二审都是败诉,离异子女姓名变更不成,就违背了国际法和国内法都认可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在离异家庭的这类案例当中,有很多孩子是自身希望改成母姓的,八岁以上的小孩子在这件事上已经有自我决定的能力。
还有一个也是上海的案例,一位男士随他的父亲姓吕,他的母亲姓万。在他母亲过世之后,他非常伤心,母子情深,为了纪念妈妈,他就申请把他的姓氏改为他母亲的“万”姓,结果,当地派出所也不同意他的改名申请。
这两个案例中要求改名字的理由其实都是正当合理的,但是当地派出所皆不同意。两个案例中当事人都提起过诉讼,结果一审败诉,二审又败诉。
事实上成年人是不会轻易变更姓名的,变更姓名是一个系统工程,意味着要专门到所在学校开证明才能让你的学历证书继续生效,要到派出所、银行等处进行变更,还要变更网上支付系统等等,更要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所以,一个理性的人基本上不会轻易改变姓名的。
我主张人一生中应当有两次变更姓名的机会。就算放开相关政策,允许普通人无条件的变更姓名,愿意变更的人也是少之又少,绝不可能出现一旦政策放开派出所就出现忙不过来的“更名盛况”。
济南市基层法院审理之后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然后济南市中级法院请示山东省高院,之后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后还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所以这个案子拖到了2015年才最终审理完毕。
鲜为人知的是,2012年左右,吕先生一家已经在广东省中山市把“北雁云依”这个名字登记成功了。2015年,济南市法院通过各种渠道才找到这个人的时候,其实也已经知道,“北雁云依”已经在广东省中山市成功登记了。
真正决定姓名登记的是各个地方的省公安厅,各地根据他们发布的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来执行。由于各地规定不一样,哪个地方最保守,哪个地方的案子就比较复杂。
各个地方的“土政策”不一样,造成了“各自为政”。所以我们要制定相关条例,摒弃“土政策”,统一用法律来管理,而不要依靠各地规范性的文件。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关于公法上的姓名权全国应当“一盘棋”。
各地公安现行的户口登记条例问题很多,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各个地方的规定有很大出入,也就是说关于姓名的法律规范不统一。
第二,有的地方对姓名变更、起名、姓氏的选择、名字的选择管得过严。
第三,我国现行的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制定的,而且制定得非常的粗糙,比如说在姓氏的选择上,姓名文字的长度上,能不能改名问题上,人一辈子能改几次名字等这些基本内容上都没有规定,现行的法律有很大的滞后性。
我觉得汉族人口的姓名长度应该限制在4个字以内,少数民族人口如果名字很长,建议起名在6个字以内。
希望大家都能够关注姓名权及姓名登记案例,大家一起来推动姓名登记条例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