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03年和被告相识,后同居生活,后被告怀孕并于2013年生育孩子,因各种原因,原被告双方未能结婚,双方发生矛盾,在被告生育孩子后分手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告一直抚养小孩至今。
为了让孩子上户口入学,原告按照派出所要求做亲子鉴定,结果让原告傻眼了,自己辛辛苦苦抚养了8年的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的。原告悲愤交加,遂联系孩子亲生母亲要求其将孩子接回抚养,但均无结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将非婚生孩子判归其母亲抚养。
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时,立刻引起了注意,临近开学,要尽快处理,以免耽误孩子及时入学。经考虑,承办法官认为采取调解方式尽快解决可能最为可行,如经过诉讼程序,孩子母亲可能因为遗弃罪被起诉,最后孩子还会陷入无人扶养的境地。
为了充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法官遂积极联系县妇联的干部介入,并多次联系孩子母亲进行沟通,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对被告进行劝说,被告同意将孩子接回扶养,原告撤回起诉。在县妇联干部的见证下,在法院接访室原告将8岁的孩子交给其亲生母亲抚养。
近年来,澄迈县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注重加强与同级组织妇联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突出重点,加大调处力度,做到快审快结,为妇女儿童维权构建坚固的司法防线。妇联同志表示后续将持续关注,并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孩子上户口入学问题,让孩子能够平稳过度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