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车祸意外身亡,保险公司被判决赔偿124万元后,男子的父母和媳妇却因赔偿款分配起纠纷对簿公堂。近日,香洲法院对这一起特殊的共有纠纷案进行了宣判。
突发车祸
公婆儿媳联手起诉索要赔偿
死者吴某华与妻子王女士于2014年结婚后一同在珠海生活,2016年,王女士意外流产后失去生育能力,两人一直未生育子女,王女士亦因身体欠佳未再外出工作。吴某华的父母吴某某、欧某某在四川老家随小儿子生活。
2018年6月,吴某华(时年39周岁)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亡。2018年8月,王女士与公婆一起作为原告,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香洲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及公婆各项赔偿款共计124万余元,其中包括吴某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6万元,欧某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2万元,此外尚有死亡赔偿金约8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其他赔偿款6万元。
急中生智
主审法官用“川普”安抚老人
判决生效后,王女士与公婆对124万元赔偿款分配发生争议,双方矛盾越来越激烈,保险公司也不敢对任何一方进行赔付。2019年底,吴某某、欧某某作为原告将儿媳王女士告上法庭。
两原告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38万元是专属于其夫妻二人的,理应首先从赔偿款中扣除,余款86万元再由原、被告三人平分,儿媳分得28.6万元。
王女士则认为,其与丈夫相依为命多年,她缺乏工作经验,也没有子女,生活面临极大困难,而公婆除了丈夫外另有一个成年儿子赡养,故自己应分得全部赔偿款124万元的70%即87万元。
庭审中,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互相大声指责。面对濒临失控的庭审现场,主审法官劝说王女士在法庭上要保持冷静理智,体谅老人的心情和健康状况,王女士表示理解配合。而此时欧某某依然激动,继续大声数落儿媳。对主审法官的多次劝告,欧某某均表示她听不懂普通话,只懂四川话。
主审法官不是四川人,但曾有在重庆上学的经历,她灵机一动,搬出了多年前求学耳濡目染的“川普”,耐心安抚老人情绪。听到熟悉的乡音,欧某某感觉能与法官畅顺交流,情绪也逐渐平静。最终这场庭审顺利完成。
寻求实质公平
双方服判息诉自动履行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24万元赔偿款中,被扶养人生活费38万元是对被扶养人的专属保障,应归两原告所有。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余款86万元,作为共有财产在原、被告三人之间分配。
考虑到王女士与丈夫单独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期间未外出工作,就业能力较弱,且在婚姻期间失去生育能力,面临年老后无子女赡养的实际生活困难,而两原告已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38万元,且尚有一子赡养,故在分割86万元赔偿款时对被告王女士予以多分,由其分得86万元中的50%即43万元,两原告共同分得剩余43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已共同到保险公司领取了赔偿款项,按照判决确定金额进行了分割。
一场车祸毁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逝者已矣,生者自当擦干眼泪,继续前行。若因赔偿款分配不公反目成仇,于各方均无益处,相信也是逝者最不愿看到的情景。对于此类共有财产的分割,各赔偿权利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尊老扶弱的原则,公平合理的进行分配。
被扶养人生活费专属各被扶养人所有,不应作为共有财产分割。死亡赔偿金等其他赔偿款项并非遗产,在分割前属各赔偿权利人共同共有,不适用关于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按人数平均分配从表面上看“公平合理”,但因为各家庭成员的年龄、身体情况、劳动能力、获得其他赡养(扶养)的机会、对死者生前生活依赖程度不同,导致对赔偿金的实际需求也不同,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律平均分割的“均码正义”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
本案在查清相关事实基础上,给予没有子女、失去生育能力、劳动能力也较弱的死者配偶50%死亡赔偿金,给予已经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另有一子可尽赡养义务的死者父母各25%的死亡赔偿金,达到了实质上的公正,也使双方从原本的剑拔弩张到服判息诉,主动履行判决,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