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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是国际反恐同日,有些讳莫如深的话题我们也该摊开来说了。
在不能见孩子的第140天后,迪迪的案子,以「国内首例同性伴侣子女抚养案」标签,上了微博的热搜,阅读量3.9亿,讨论2.4万。
评论中,有人说结婚生子是异性恋范式,有人表示必须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提上日程,有人期待此案能够进一步推进同志的权益。
对于这些评论,法官应该只想回一句:快别说了,头都大了,劝调解吧。
两个妈妈
4年前,迪迪和达达在美国登记结婚,并使用试管婴儿技术(IVF)生下一儿一女,孩子的卵子均来自达达,怀孕则由两人分别完成。
回国后,她们组建起了有儿有女的理想之家,并进行了生活分工,达达负责管理公司,迪迪则在家带孩子,做起了「全职妈妈」。
她们曾有一个共识,成人的纠葛不会牵扯到孩子,也绝不在孩子面前吵架。
但两人争执却越来越多,达达认为她们的步调不再一致,要求迪迪搬离住所。
那时,她们同住在达达父母名下的房产里,迪迪便决定先离开一阵再回去。然而,这一走,就让她再无法见到孩子。
迪迪的律师高明月表示,“她真的是被逼上梁山的” 。回忆起与迪迪一同请求协商时的那一幕,他说道:“一百多天了,想见孩子一面,却无论如何都被拒之门外”,伤心的迪迪只能趴在门上流泪。
数次沟通无果后,迪迪选择了公开诉讼,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谁是法律意义上的妈妈?
在评论中,「代孕」两个字眼频频出现,有人甚至直接称迪迪为「代孕孕母」。
2001年,荷兰成为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其法律规定「在婚姻中所生的子女」不由血缘关系定义,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无异。
但在国内,子女法律意义上的亲属的判定,仍然以生物学(血缘)为依据。
2016年,首个公开判决的代孕诉讼案结果,却打破了这一「传统」。
一对婚后无法生育的夫妻求子心切,想方设法找来卵子并「借腹」代孕生了一对龙凤胎。
然而,孩子的爸爸却突然罹患疾病离世,公婆和儿媳之间爆发了争夺孩子监护权的诉讼大战。
一审在进行DNA测试后,依据「血缘说」把孩子判给了爷爷奶奶。
而二审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分娩说」,即孩子属于分娩孕母和父亲,由于孕母自动放弃抚养权,则改判给了毫无血缘关系的「继母」。
迪迪代理律师依据此案认为,避开婚姻及血缘的认定,聚焦于儿童权益,在迪迪案件中同样适用,至少可以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但这毕竟不是代孕,而是婚姻问题。
不管喜欢谁,都不再奇怪
迪迪和达达的抚养权案还在继续。
而在国内,还有无数像她们一样的性少数群体,因尚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备受困扰。
TA们不能合法结婚。即便在海外结婚,采取辅助生殖手术拥有了孩子,又面临给孩子上户口的问题。
「彩虹家庭」孩子更不能像异性恋家庭的孩子一样,合法的拥有两个爸爸、或两个妈妈。
而在未来,他们也会面临身份认同的问题,甚至是被歧视。
婚姻是人的基本权利,而同性恋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群体的基本权利也应得到保障。
正如高明月律师所说,“我们不指望法院可以通过此案,做违宪的司法复核,但如果法官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能有一些突破。
例如考虑涉外法律适用,那同性伴侣在海外的登记就不是一纸空文,我们也可以「曲线救国」。”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迪迪说道,她希望告诉两个孩子,家的定义不是狭隘的,即使大人分开,两个妈妈仍然还是家人。
她在育儿日记里写到,或许生殖科技是冰冷的,但爱是炙热的,是每个人应得的权利,而至于有爱的两个人为什么会分开,“亲爱的孩子,这又是另一个问题,我们下次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