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2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明确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早在2017年,五美律师就成功为目睹家暴儿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一起涉家暴离婚案件,该案中,孩子目睹家暴过程,身心受到伤害,五美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批准,有效保护了目睹家暴儿童的权益。该案办理社会效果良好,并于2019年入选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丁某因与李某离婚纠纷一事起诉至法院,李某得知此事后以协商解决问题为由前往丁某父母的家中。但在协商的过程中,李某情绪一度难以自控,并持刀砍伤丁某,双方的儿子小李目睹了这一幕。丁某随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也包括了小李。保护令生效期间,李某没有再骚扰丁某和小李。保护令失效后李某要求接走小李,由于小李多次亲眼目睹了李某的暴力行为,其心理极度恐惧,多次表示拒绝与李某接触。李某企图强行带走小李,小李表现十分抗拒。
在李某长期对丁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小李一直目睹了暴力的发生。特别是李某当着小李的面,持刀砍伤小李母亲的事件发生之后,小李的身心再次遭到巨大伤害,表示不敢、更加不想面对父亲,为此,小李母亲找到律师团队求助。律师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为小李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法院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小李及其母亲丁某。
法院经过听证程序,最终认为,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其心理及人格正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心理素质比较脆弱,抗压能力低,小李亲眼目睹了两个最亲近的人“他的父母”反目成仇,李某挥刀砍伤小李的母亲丁某,对小李身心造成严重伤害,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李某要求小李随其离开,小李表示抗拒并予拒绝,李某仍坚持要带走小李,造成小李更大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小李正常的生活学习。
法院裁定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李及其母亲丁某,保护期限为六个月。如李某违反禁令,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案件当中,受伤的不仅是受暴者,目睹家暴儿童也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当家庭中有人对其他成员做出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或是其他暴力行为,都可能对同时身在家庭环境中的青少年造成影响。他们虽然未必直接遭到暴力对待,但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暴露于暴力之中,身心受到伤害。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不仅要关注受害者,也要关注处于家暴环境中的儿童。
值得庆幸的是,五美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有力推动了相关立法,相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实施,将为处于家庭暴力环境中的未成年子女撑起有力保护伞。